来源: 采云研修院
内蒙古有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缴纳。财政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该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并称此举得到了中标供应商的同意,旨在简化流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第七十八条也规定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所以啊,开头提到的案例中,该代理机构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即使是为了减少重复收缴流程,也不能直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代理服务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