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采云研修院 专家说这标该废,代理机构当天换人重评?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0MDE5NA==&mid=2247531502&idx=1&sn=6366e664af1dd9255749b97f1cbd742e&scene=45#wechat_redirect
上午10点,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招标文件违规、应当废标,当场停止评标。
下午5点,代理机构另抽5名专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再评一次,当天发布中标公告。
从废标到出结果,隔了4个小时。
01 当天发生了什么|上午废标,下午重评
6月5日 10:00-13:00 第一次评标。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应当废标,停止评标。
6月5日 17:00-18:00 代理机构未修改招标文件、未重新发布公告,另抽5名专家重评,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日发布中标公告。
6月10日 财政部收到参与第一次评标的评审专家的举报材料。
6月17日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
还有个细节:第二次抽的专家与第一次完全不同,专业类别也换了——第一次是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第二次是计算机、工业制造。
02 两处违规条款|法律怎么规定,本案怎么做
【违规条款一:与履约无关的证书加分】
法律规定:评分条款应与采购需求、履约能力相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本案做法:采购的是计算机等硬件及软件,"安全可靠技术和产业联盟理事单位证书"与能否履约没有必然联系,得3分,没有不得分。
【违规条款二:以合同金额大小论业绩】
法律规定:业绩不得以特定金额作为加分条件(87号令第十七条,对应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案做法:大数据相关项目业绩,500万元及以上每个得3分,200万(含)到500万每个得2分,200万以下每个得0.5分,最多12分。
03 申辩vs采信 | 两条理由,都没被采信
申辩一: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已抽3名专家审查并按意见修改,之后没有任何供应商质疑。财政部认定:没有供应商质疑,不等于采购文件合法。
申辩二:经与采购人核实确认,该证书要求不属于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认定:自行"核实确认"不构成歧视,不算数。
代理机构每一步都拿得出理由:请过专家审、没人质疑、跟采购人核实过。但一条都不成立——真正的问题不是判断失误,是自己当了裁判。
04 处理结果 | 合同付完款,只能认定违法
举报成立: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 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87号令第七十八条,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注意这个顺序:6月10日举报已经到了财政部,6月17日合同签了、款也付了。合同一旦履行就撤不回来了,只能认定违法、走赔偿。
05 知识拓展 | 专家叫停后,两条路可走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存在差别歧视待遇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文件合法性提出异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客观、审慎地核查:
认可专家异议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不认可专家异议的:向财政部门反映,由监管部门裁定。
不得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继续采购活动。 这是87号令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要求。
??您在评标现场遇到过专家叫停、甲方却催着当天必须出结果的情况吗?当时是怎么留痕的?
案例来源 | 政府采购网
编 辑 | 点点
审 校 | 良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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