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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期间可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吗?
2026-0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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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期间可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吗?

一,案例再现

某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供应商A觉得采购文件里评分办法不合理,就在31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319日开启评标流程,3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直到322日才答复质疑说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就等于认可了所有条款,质疑不成立。

那么,质疑期间可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吗?

二,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规定:

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分析探讨

1、法律明确规定:质疑不妨碍中标公告发布

1)时限刚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此为法定义务,不因质疑而豁免。

案例中,代理机构19 日评标、321日公告,符合“个工作日内” 的时限要求。 

2无强制暂停条款:

政府采购法规未规定“质疑期间必须暂停发布中标公告”。这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异议处理前暂停招标” 的规则不同,不可混淆。 

②94 号令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调整中标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因此,是否继续推进采购活动,由采购方核实质疑内容后判断,并非只要收到质疑就一律停止流程。

③94 号令第二十八条:只有财政部门处理投诉阶段,才有权书面通知暂停采购活动。质疑阶段,监管机关不会主动下达暂停指令。

3质疑处理独立于公告流程:

依据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后 个工作日内答复,此为质疑处理时限,与中标公告发布时限并行,互不替代。案例中318 日收到质疑、322日答复,未超过 个工作日期限。

4发布中标公告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重点区分两个动作:公告属于信息公开义务,签约属于后续履约安排,管控标准完全不同。

2、案例合规性判断

1)公告发布合规: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于法定时限内发布公告,程序合法。

2质疑答复时限合规、理由欠妥: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时限要求

但答复理由“递交投标文件即认可所有条款” 值得商榷:供应商依法享有质疑权,递交文件不代表放弃对采购文件违法违规条款的质疑权利。 

3整体流程合规:

质疑与公告分属不同法定程序,并行推进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4风险红线提示

即便公告可以正常发布,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不得擅自签订采购合同。

四,总结归纳

政府采购场景下,质疑期间允许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暂停公告没有法律依据,但流程可以推进不代表合同可以仓促签订。

有关人员要分清信息公开、质疑答复、合同签署不同环节的法定约束,把工程招投标异议期间暂停活动的规则套用到政府采购项目,又要兼顾程序合规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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