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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论证怎么做才不流于形式?审查要点清单来了——需求论证走过场被审计退回?这份清单帮你一次过关
2026-08-199

转载来源:博文智源 采购需求论证怎么做才不流于形式?审查要点清单来了——需求论证走过场被审计退回?这份清单帮你一次过关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Y5NDMzMDUzMg==&mid=2247484304&idx=1&sn=61ee9397107784ce57d2a725413a6c97&scene=45#wechat_redirect

问大家一个问题:你单位有一个800万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已经批了、需求也写了、论证也做了,你信心满满地提交采购申请——结果被审计退回,理由是“采购需求论证不充分,审查流于形式”。
是不是觉得冤枉?“论证也做了、专家也请了,怎么就不充分了?”
这篇文章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采购需求论证不是“走过场”,而是一套有标准、有流程、有清单的规范动作

一、什么是采购需求论证?什么是审查?

很多采购人把“论证”和“审查”混为一谈,这是第一个认知误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需求调查/论证:在确定采购需求之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
需求审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简单说:论证是“做功课”,审查是“交作业前的自查”。 论证没做好,审查一定通不过。

二、哪些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论证?

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论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四类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
 序号
项目类型
具体标准
1
大额项目
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
公共利益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
技术复杂项目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
认为需要的项目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两种情形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
  •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

三、审查分两种: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并重新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人人都要过的基础关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
  1.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钱有没有预算?符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
  2. 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为什么选竞争性磋商而不是公开招标?理由要充分。
  3. 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该报批的报批了吗?
  4.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分包情况等是否齐全?
一般性审查不过关,直接打回修改,不用往下走了。

(二)重点审查——高风险项目的“深度体检”

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即上面那四类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在一般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还必须开展重点审查。
重点审查包括四个核心维度:

1. 非歧视性审查

  • 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 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 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

2. 竞争性审查

  • 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3. 采购政策审查

  • 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
  • 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 履约风险审查

  • 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
  • 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
  • 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四、审查由谁来做?——跨部门协作是硬要求

审查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也可以根据实际,邀请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
特别提醒: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做的人和审的人不能是同一拨。
实践中,高校和事业单位通常建立了多级审查机制:
  • 一级审查:项目部门自查
  • 二级审查: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审查
  • 三级审查:采购、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联合审查

五、需求论证“流于形式”的3个典型表现——审计最常盯上的问题

根据多地财政部门的通报和审计实践,以下三种情况最容易被认定为“论证流于形式”:
表现一:照搬品牌说明书,“拍脑袋”定参数
业务部门在申报时,直接照搬某个品牌的产品说明,参数写得极其具体——尺寸精确到毫米、颜色精确到色号——结果一看就是某个特定品牌的产品。这叫“指向性明显”,直接违反非歧视性审查要求。
正确做法:参数应当是基于功能需求的客观描述,而不是某个产品的说明书。面向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行业通用标准后再定参数。
表现二:审查走过场,各部门“闭眼签字”
审查机制建立了,但各部门各管一摊、互不通气,或者干脆“闭眼签字”。财务不看业务合理性,业务不管预算约束,审查变成了一堆签名。这叫“审查流于形式”,审计一查一个准。
正确做法:建立清晰的审查流程和职责分工——财务审预算合规、业务审需求合理、法务审合同风险、采购审程序规范。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不能只签名不审查。
表现三:需求与预算脱节——想要的和买得起的不是一回事
需求部门提了一大堆高大上的要求,预算根本覆盖不了;或者预算编了100万,需求写出来要花200万。这叫“预算与需求脱节”,采购活动开始前就注定要出问题。
正确做法: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需求编制阶段就要和财务部门充分沟通,确保需求在预算范围内。

六、实操指南:一份可带走的“需求论证审查清单”

以下清单建议收藏,每次做需求论证时逐项对照:
第一步:论证前的准备(需求调查阶段)
序号
检查项
自查结果
1
是否明确了项目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
2
是否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需求调查?
?
3
如需面向市场主体调查,是否选择了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对象?
?
4
是否了解了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
5
是否考虑了后续可能涉及的运维、升级、备品备件等?
?
6
采购需求是否依据部门预算确定?
?
第二步:一般性审查(人人必过)
序号
检查项
自查结果
1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
2
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了适用理由?
?
3
需报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已作出相关安排?
?
4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时间、组织形式、分包等)?
?
第三步:重点审查(四类项目必做)
序号
检查项
自查结果
非歧视性审查


1
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有无指向特定供应商?
?
2
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
?
3
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
?
竞争性审查


4
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或单一来源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5
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
6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是否适当?
?
采购政策审查


7
进口产品采购是否必要?
?
8
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
履约风险审查


9
合同文本是否经法律顾问审定?
?
10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
11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

七、四条核心建议

建议一:论证要“真调研”,不要“抄作业”

需求调查不是填个表就完事了。面向市场主体调查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了解真实的市场供给、产业发展、历史成交信息。调查记录要留存,审计来了要拿得出来。
建议二:审查要“真审查”,不要“闭眼签字”
各部门各司其职:财务审钱、业务审需求、法务审合同、采购审程序。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不能只签名不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必须修改后重新审查。
建议三:需求要“可量化”,不要“模糊表述”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质量优良”“服务周到”这种模糊表述——审计眼里等于没写。
建议四:档案要“留痕迹”,不要“查无实据”
采购需求的调查、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审计来了你拿不出记录,就等于你什么都没做。

小结

常见误区
正确答案
“论证就是找几个专家签个字”
论证是通过咨询、调查等方式了解市场,形成科学需求的过程
“审查就是走个流程盖个章”
审查分一般性和重点性,有明确的审查清单和标准
“参数写得越细越好”
参数要基于功能需求,不能指向特定品牌,否则就是歧视性条款
“各部门签完字就行了”
每个部门要有实质性的审查意见,不能只签名不审查
记住三句话:
  • 论证看调查——有没有真正去了解市场?
  • 审查看清单——逐项对照,缺一不可。
  • 合规看记录——留不下痕迹,就等于没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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