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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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一起投诉从受理到审查、调查再到作出处理,耗费时间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政府采购投诉成功率如何?政府采购投诉是越少越好吗?
近四成投诉被认定成立
记者统计分析财政部2023年的253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发现,最终被认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有156则,而认定投诉成立(含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的有97则,投诉成功率达38.3%。其中,“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有2则、“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的有16则。
较高的投诉成功率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等环节确实存在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问题。财政部2023年公布的253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责令采购人废标”的有33则,“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的有78则,涉及采购文件编制违法、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有14则。
投诉多意味着财政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处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很可能会因为投诉而耽搁。为了应对激增的投诉案件,不少地方不得不通过采购法律服务或者聘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方式辅助应对投诉处理事宜。
投诉并非越少越好
不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害怕项目遇到投诉,评审专家不希望其评审行为被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不希望遇到投诉。那么,政府采购投诉数量是否越少越好呢?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有参与权、知情权、获益权、监督权和救济权,质疑投诉制度是政府采购对供应商的救济制度。质疑投诉渠道畅通,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供应商能够通过质疑投诉得到救济,其救济权才能得到保障。
虽然有些供应商投诉没有依据,只要没中标(成交)就投诉,但需要承认的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确实存在一些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维护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各方的行为并没有专业和完全合法合规到无可指摘的地步,如果一地投诉数量增加说明当地供应商维权意识强且救济渠道比较畅通,供应商敢质疑投诉且相信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如果一地基本没有投诉,并不意味着当地政府采购各方完全合法合规,可能是因为当地的救济渠道不够畅通、供应商没有信心能成功维权。”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蔷看来,现阶段并非投诉越少越好,因为担心被供应商投诉,采购人、评审专家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也就是说,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可以倒逼政府采购各方专业化操作,从而让整个政府采购市场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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