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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是否合法?
2026-04-1613
政府采购的项目中,已经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当做是行业惯例了,审计过程中经常性有人问我是否合理,或者我在审计过程中也有跟同行交流是否合理,其实大家都默认了这个行业惯例,通过在网上的各种搜索信息,终于在今年发布的文件中找到了答案。
国务院2026年发文了一部暂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4 号令)此文件2026年1月1号文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五条写的很明白,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个第十五条很明确,只有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由中标人支付才属于法律支持的范畴内。翻译成工程术语就是在投标阶段需要投标人在投标前出具同意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函件才能算是合法的。
所以在审计时,光有招标文件中说明是不够,必须是三方真实合意。
关注我,致力于让更多行业人士在工作中变得更加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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