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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全流程一张图:30个关键节点与实操难点解析(节点21-22:合同签订与公告备案)
2026-04-024

接上篇,我们继续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的节点21-22:合同签订、合同公告与备案。这两个节点是采购结果落地的关键步骤,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程序陷阱”。

节点21:合同签订——30日红线与民法典新规

核心要求: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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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日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结论:自然日。30日是法定最长期限,以日历天数计算,包括周末和节假日。部分地区鼓励提前签订,如铜梁区要求原则上20日内完成,赣县区规定货物类项目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30%。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何时成立?——2024年新规必须懂

重大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合同成立后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这意味着:

  • 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已经成立

  • 拒签合同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 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而不仅是直接损失-

3. 超期未签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对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被处以1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对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湖南进一步实施两年内禁止入湘投标的惩戒措施。

4. 付款方式谈不拢,可以不签吗?

不能。合同内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已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不得再行协商。若因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拒绝签约,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节点22:合同公告与备案——2日公告、7日备案

核心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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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内容可以隐去不公告?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不公告。但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而不公告。赣县区明确,政府采购网会记录合同签订、公告和备案时间并进行预警。

2. 公告与备案的电子化操作(以赣县区为例)

在线合同签订流程

  • 采购单位端:在“在线合同签订”菜单选择条目,填写合同信息,上传附件,签章后提交至中标单位

  • 中标单位端:登录系统,对合同进行在线签章并提交

  • 完成后合同信息自动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3. 公告后还能修改合同吗?

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 发现合同内容有误怎么办?

如确需更正,属于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应重新考虑是否影响中标结果。已公告的合同更正属于合同变更,需按变更程序处理。如发现重大错误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

下篇预告:节点23-24——履约验收、资金支付

(本文依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及各地最新实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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