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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的设置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乎采购的质量、效率与公平。如何合理设置设备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成为影响供应商参与热情、竞争充分性以及采购结果满意度的核心因素。
整体而言,技术参数设置需遵循“核心必保、非核心灵活”的原则。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海燕认为,实质性要求是设备能否“干好基本活”的底线条款,需用醒目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标出,如加注“★”号,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即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直接被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而非实质性要求用来体现性能优劣、功能丰富度,就如衡量产品综合表现的精细标尺,允许供应商有一定偏离,并通过量化标准打分来区分高下。
准确界定实质性要求,按核心功能、强制性要求等
如何界定实质性要求,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管花永盛认为,实质性要求应限于核心功能、安全强制性要求、关键性能下限等直接影响使用目的的参数。数量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技术条款总数的20%-30%,且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设置实质性要求前,首先要思考:如果参数不满足,设备是否就无法实现采购的核心目的?李海燕介绍,对于手术显微镜来说,“光学分辨率达到某个数值”可能就是核心要求,若无法达到,手术过程中的观察将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无法正常进行手术。而对于一台备用发电机来说,“输出功率和电压完全匹配”就是底线,不匹配则无法为关键设备提供稳定电力支持。此外,涉及安全、强制认证、互联互通基础标准的参数,也应归为实质性要求。
在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人陈潘恒看来,实质性要求作为采购项目的“定海神针”,设置时需明确三个关键方面。一是采购标的的核心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等。例如采购设备的处理速度、精度、稳定性等参数要求;采购软件时,对功能模块、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规定,这些是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基础。二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购设备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环保、安全、节能等强制性要求,确保合法合规。三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商务条款,如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包装运输要求、售后服务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灵活设置非实质性要求,遵循合理性与适度性原则
非实质性要求主要包括辅助功能、扩展性、材质等非关键参数。可以允许供应商提供替代方案,但须在采购文件中说明允许偏离的范围及评审标准,避免以微小偏离排斥优质供应商。李海燕介绍,非实质性要求主要包括性能指标的更广范围。例如设备的运行速度,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基础上,速度越快往往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型功能,如额外的接口或扩展能力,能为设备升级和拓展提供便利;不影响核心功能的辅助性配置等。
陈潘恒认为,非实质性要求应遵循合理性与适度性原则。例如:外观和尺寸方面,可结合实际需求设定区间,避免过于具体的限制性条款;针对提升功能和可选配置,如扩展模块、软件功能等,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灵活响应;技术路线和实现方式上,允许供应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提出差异化方案。
此外,设置非实质性要求也须遵循核心原则,即不能将与设备功能或质量无关的参数设为评审因素。例如,在采购办公设备时,将设备外壳颜色作为评审因素,不仅无法准确评估供应商产品的优劣,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采购项目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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