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采云研修院 采购人代表参加了开标又参与评标, 应该废标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0MDE5NA==&mid=2247529706&idx=1&sn=4aa6120e3937d29dcf21fb572a8a7c7f&scene=45#wechat_redirect
??核心结论:这种情况不需要废标,但必须纠正!原评标意见无效,应更换代表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这是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开标时可能接触到投标人信息、现场情况等,若同一人既看开标又参与打分,容易影响评审客观性。
但注意!这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四种“应当废标”的情形(比如不足3家、报价超预算、重大变故等)。所以直接宣布废标、重新招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代表违规参加了开标,应立即更换该代表,其此前发表的评审意见一律无效;
如果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比如找不到合适的替补),应暂停评标,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如果评标已经结束,也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再次评标,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采小蜜来举个“栗子”:
某市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科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出席了开标会,随后又被安排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中途被代理机构发现此问题。此时,正确的做法不是“废标重招”,而是:立即请该代表退出,由医院另派符合条件且未参加开标的人员替补;若当天无法替补,则暂停评标,择日重新组建评委会——原打分全部作废。
所以记住啦:程序出错≠全盘重来,关键是要“及时纠正、保障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