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采云研修院 不涉及服务的项目可以将售后服务点作为得分项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0MDE5NA==&mid=2247529436&idx=1&sn=c4c53c2abc6f580a6460e41c8c5920ef&scene=45#wechat_redirect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地稻渔综合种养单产提升示范县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300万元。
02
事件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可以知道,该项目商务条件仅对鱼苗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作出明确要求,项目核心产品为苗种采购,未包含任何服务相关内容。
但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环节,却违规设置了服务类得分项: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县内设立有售后服务点或者养殖场的得11分;市内(县外)设立有售后服务点或者自己的养殖基地的得5分;投标人在省内设立有售后服务点或者养殖场的得3分;投标人在省外设立售后服务点或有自己养殖基地的得1分(须提供基地为自有土地的证明材料或田地租赁合同)。
上述服务相关分值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对该代理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04
知识拓展
所以 ,“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的禁止性条款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苗种采购是否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在本地设置服务点或者养殖场?您怎么看?来评论区聊聊吧~
案例来源 | 政府采购网
编 辑 | 巷子
审 校 | 紫乔、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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