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政府采购是一场通过竞争发现价格的博弈,那么“低价”本应是中标者胸前的勋章。但不知从何时起,这枚勋章变了味。当“低价”变成了“甚至不够买原材料的价”,这场博弈就从“比技术、比管理”变成了“比谁敢亏、比谁敢赌”。
为了整治这种名为“让利”实为“挖坑”的乱象,2026年伊始,财政部的一纸新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2号文”),为这场反内卷战役按下了加速键。
今天,我们就从那个曾经震动业界的“一分钱”说起,聊聊这条漫长的“反低价内卷”之路。
一、缘起:腾讯云的“一分钱”冲击波
把时钟拨回2017年3月。
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以0.01元的价格拿下了预算495万元的大单。
这个“地板价”一出,舆论炸了。有人喊这是互联网思维的“降维打击”,也有人担心这是资本巨鳄在恶意倾销。在当时的法律语境下,传统的《招标投标法》体系还在纠结于“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但对于拥有庞大生态的互联网巨头来说,证明“我没亏本,我赚的是流量和未来的钱”简直易如反掌,“个别成本”成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黑箱。
监管层显然也看到了这个Bug。仅仅几个月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果断出手,摒弃了难以核实的“个别成本”,转而确立了以“履约风险”为核心的审查标准。
二、1.0时代:87号令的“尚方宝剑”与“软肋”
87号令第60条是政府采购反低价领域的第一把“尚方宝剑”。它不再纠结你是不是赔本赚吆喝,而是盯着一件事:这么低的价格,你还能保质保量履约吗?
|法条原文|
87号令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规则中,评标委员会只需要“认为”“明显低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即有权要求投标人自证清白,若投标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投标即无效。
规则一出,我们发现异常低价审查不再基于“个别成本”而起,是一个由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为经,以举证责任倒置为纬,以履约风险为考量的全新审查体系。
效果怎么样呢?本山大叔有句广告——不看广告,看疗效。
疗效不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项目中,恶意低价几已绝迹,偶有“再犯我强汉者,多被虽远必诛”。
但是,初心虽好,但在随后的几年实战中,大家发现这把剑有时不太好使:
1. 尺子是“皮筋”做的:法条只说了“明显低于”,但低多少算明显?10%?30%?这让评委很为难:查严了怕被质疑针对供应商,查松了又怕放过“漏网之鱼”。结果往往是——全看评委心情。
2.尽管有87号令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但评委经常纠结,我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不,不,不!我绝对没有,我可不敢这么审。这就凭我一句话定生死?万一被投诉滥用职权怎么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面对低价,许多评委选择了“虽有权,但不敢用”。
3. 管不到“隔壁邻居”:87号令只管“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但在政府采购圈里,还有大量的项目是走竞争性磋商、谈判这些“非招标”路子的。这些项目遇到异常低价怎么办?法律依据显得捉襟见肘。
三、 2.0时代:这次是动真格的
针对这些痛点,财政部先是在自贸区搞试点,然后正式推出了2号文。这次的新规,不仅补上了漏洞,还加上了瞄准镜。
1. 以后不仅管招标,也管非招标。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2号文通篇都在说“投标(响应)”。
这可不是为了凑字数。“投标”对应招标,“响应”对应磋商、谈判、询价。这意味着,异常低价审查从此实现了“全覆盖”。无论你是磋商还是谈判,只要价格离谱,都得过这一关。
2. 告别“凭感觉”,三道“数学题”定生死
以前评委说你低,你可以说“我觉得还好”。现在不行了,2号文直接列了三道算术题。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评委应当(注意,不是“可以”,是必须)启动审查:
|法条原文|
这一规则的精妙之处在于:
硬约束:不再依赖评委的“感觉”,数据说了算。到了规定的数值,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可调节的“高压线”:2号文还赋予了采购人“加码”的权利。如果采购人觉得项目风险大,可以将上述标准最高上调至65%(即价格低于均价的65%就要查)。这把尺子,握在了最关心项目质量的采购人手里。
3. 现场“30分钟”生死时速:拿数据说话
如果不幸触发了审查机制,是不是就凉了?也不一定。2号文给了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但这机会可不是让你上去“讲故事”的。
规则很硬核:
时间管够,但得有料:评委现场必须给你“一般不少于30分钟”的时间。但这30分钟不是让你发呆的,你得拿出书面说明,把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这些家底都摊开来算清楚。你得证明:我便宜是因为我工艺好、我有库存,而不是因为我准备偷工减料。
一个“免考”的小彩蛋:如果你属于上面的第3种情形(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并且你有先见之明,在投标(响应)文件里已经把成本测算说明放进去了,那恭喜你,评审现场不用再重复提交了。这既省了评委的时间,也省了你的冷汗。
评委也不能“瞎判”:以前评委可以说“我凭经验觉得不行”。现在2号文要求评委必须依据“专业经验”,并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市场价格、行业人工标准、行业平均成本”等硬数据来做判断。这是一场数据对数据的硬碰硬,谁也别想糊弄谁。
四、 结语
从87号令的定性判断,到2号文的定量与定性结合;从仅规范招标项目,到覆盖所有采购方式。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审查门槛的变化,更是政府采购治理能力的提升。
反“内卷式”竞争,核心不在于消灭低价,而在于消灭“因价格过低而导致的劣质与失信”。对于采购人而言,这倒逼我们在前端必须编制更科学的采购需求;对于供应商而言,这更是一个明确的信号:靠“自杀式报价”赌运气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拼的是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和履约能力。
政府采购的初心是“物有所值”,而非“物超所低”。这把“硬尺子”已经架好,能否真正遏制住内卷之风,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