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采云研修院 两家公司用同一WIFI传投标文件算串通投标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0MDE5NA==&mid=2247529189&idx=1&sn=b8e9e0b1c79ce4defd5d49c53b598b37&scene=4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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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地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为821997.06元。
02
事件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得知,某地财政局的串通投标预警模型突然报警:发现2023年9月20日,A公司和B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出现了同标段投标IP雷同的情况。
财政局立刻启动监督检查。
随着调查深入,两家公司的“隐秘关联”和违法事实被一一查清: 原来,这两家公司“本是同根生”!最初,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后来B公司转让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直到2025年5月才正式更名。
2023年9月20日项目开标当天,两家公司居然在同一办公楼的相邻办公室,连接了同一个WIFI上传投标文件,直接导致投标IP完全一致。结合两家公司的历史关联关系,这一行为被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
后续调查中,通过《串通投标线索分析报告》、《询问笔录》、《公司变更通知书》等多份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坐实了两家公司的违法事实。面对铁证,两家公司提交了《放弃权利申请书》,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03
处理结果
财政局审理后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串通投标。
不过也考虑到了两个从轻处理情形:A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合同执行良好且无社会负面影响;B公司未中标、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最终,对A、B公司各处以采购金额(821997.06元)千分之六,即493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IP雷同不是小事,是违规实锤证据:政府采购投标中,IP地址、MAC地址、上传设备等都是核心监管点,随着AI工具的使用,多家公司共用网络或设备上传投标文件,极易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千万别抱有“巧合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历史关联”会被重点核查:即使公司已转让、更名,历史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关系仍会被追溯,有同源背景的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本身就是监管重点,更要注意操作合规。
从轻处罚有条件,配合调查很重要:案例中两家公司能获得千分之六的较低罚款,核心是符合从轻情节,提示企业遇到调查时,积极配合、主动说明情况能降低处罚力度。
串通投标后果严重,不止罚款这么简单:除了罚款,还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对企业的业务拓展影响极大,甚至可能影响市场信誉。
??您觉得这个案例中,两家公司是无心之失还是明知故犯?欢迎来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案例来源 | 政府采购网
编 辑 | 点点
审 校 | 紫乔、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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