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采云研修院 专家在评标现场传纸条、要号码,被逮个正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0MDE5NA==&mid=2247529113&idx=1&sn=6b7c75dab3a428f70c0e8fb3cdae3116&scene=45#wechat_redirect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事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9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当地水利局移交了有关问题线索,涉及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评标的行为。
现查明,当事人作为评标专家,在2024年4月8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未独立评标;对技术标即“暗标”评分畸高畸低;向其他评标专家传递写有指向性、特异性数据的纸条;索取并记录其他评标专家电话号码等行为,且均有证据予以证实:
证据一:2024年4月8日项目评标室监控视频拷贝及现场视频截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座位对应评标专家确认表》。
证据二:当地水利局4月15日至24日对6名评审专家的调查笔录以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复印件;列入最终排名的六份投标文件《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复印件;《综合得分计算表》等评标打分表复印件。
03
处理结果
最终,鉴于当事人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项目招标造成实质影响,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当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认定为失信行为,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
04
知识拓展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评标专家负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的业务。传递纸条、索取联系方式等行为已触碰法律底线。专家一念之差,可能终身出局;投标一丝不苟,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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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 政府采购网
编 辑 | 点点
审 校 | 陈最、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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