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采云研修院 评标委员会中没有采购人代表违规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U0MDE5NA==&mid=2247527090&idx=2&sn=6695ce1a4ad7ca818ac8147ce3d0a450&scene=4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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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看此条规定的表述,产生两个问题:
一是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这里没有用“必须”。
二是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评审专家的数量做了强制规定,但对采购人代表的比例未作规定。
那问题来了,公开招标项目中,究竟采购人代表是“必须有”还是“可以有”?
其实,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是权力而不是义务。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可以不参加评标委员会,但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当合法(5人以上单数,特殊情况下7人以上单数)。
而从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角度来说,鼓励采购人参加。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
那么问题又来了……
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是否是必须?
评审时专家如果发现评审委员会组建不合规,应当怎么办?
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哪些行为其评审意见无效?
“重大违法记录”应当如何认定?
以上问题,今天下午15:00「专家说」《评审专家合规必学》第三期《评审常见错误案例分析》将为您详细解惑,听评审专家的专家【吴小明老师】带您深入把握评审关键细节,评审避坑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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