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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撤诉就给10万!” 莫让投诉成为敲诈的手段!
2025-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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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投诉敲诈30余家政府采购供应商共计115万余元,借投诉逼迫2家供应商购买货物超16万元,“职业投诉人”王某因此被某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根据公开报道,王某在短短半年时间内操纵一家只有13名员工的供应商,在全国18个省份同时发起数百起投诉,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王某是一名典型的政府采购“职业投诉人”。


据了解,近年来像王某这样的政府采购“职业投诉人”不断增加,让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不胜其扰。“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救济权利,本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设计,却在某些‘职业投诉人’那里异化成了牟利的工具。”某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说。


参加政采不为中标只为投诉


某省级财政部门监管负责人李某曾告诉记者:“近年来有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以中标(成交)为目的,而是为了方便投诉,这类供应商就是大家所说的‘职业投诉人’。‘职业投诉人’在全国各地大量寻找存在漏洞的项目并发起投诉,然后联系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敲诈,不少供应商可能为了省事选择用钱摆平。如果供应商不按照‘职业投诉人’的要求给钱,‘职业投诉人’则选择继续投诉乃至用行政复议等‘搅黄’项目。”


据悉,不少省级、地市乃至区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都曾遇到这样的“职业投诉人”。某地市财政部门监管人员告诉记者:“这类‘职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研究得非常透彻,但是基本不在意是否中标(成交),只在意后续能否进行投诉。所以一般这类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大部分只满足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实质性条件,商务、技术得分一般不高,不具备项目履约能力。中标(成交)后就放弃,没中标(成交)就投诉,这是‘职业投诉人’的典型做法。”


投诉不为维权只为敲诈


据多名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透露,“职业投诉人”投诉并不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以投诉为手段敲诈其他供应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本来是为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给权益受损的供应商提供的法定救济渠道,但在部分“职业投诉人”的运作下,变相成为了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环境、敲诈其他供应商的手段。


某预算单位有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中标公告刚发布就有一家供应商提出质疑,随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在该项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得知被投诉后,投诉供应商私下联系中标供应商并隐晦地说,如果支付40万元就撤回投诉。中标供应商与投诉供应商讨价还价未果后,该项目进入投诉处理阶段。这是某地市财政部门向记者讲述的一个“职业投诉人”以敲诈为目的进行投诉的典型案例。


某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不少供应商投诉是为了直接敲诈中标(成交)供应商借此获利,也有一部分投诉供应商是为了借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高价兜售产品。比如某林草局的种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该项目采购过程违法,应当废标,但A供应商在投诉后私下联系了中标的B供应商。A供应商委婉地告诉B供应商,如果B供应商购买A供应商提供的种子,A供应商可以撤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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