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为何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易引发围标串标?
最新动态
为何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易引发围标串标?
2025-06-121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制度对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有明确要求,不得少于3家。这一规定本意是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防止个别供应商凭借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但在实践中,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供应商为了获取项目可能会联合采购代理机构,拉拢一两家供应商陪标,并与其达成串通协议。


以某单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为例,在投标截止前,A供应商了解到该项目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后,便冒用B供应商和C供应商的资质进行陪标,最终A供应商中标。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A、B、C三家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均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如何避免因供应商数量不足而引发的围标串标呢?


“市场特殊”“意愿不强”,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


记者了解到,市场和采购人双重原因可能会致使某些项目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这为供应商围标串标埋下隐患。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人士宋军说,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如特定(特殊)医疗设备、高端科研仪器等,市场规模小或专业化程度强,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特定资质的供应商可能本身就不足3家。还有一些公益性采购项目,如配套设施采购,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要求,利润空间有限,导致供应商参与意愿低。另有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由于存在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甚至亏损的风险,使得相关供应商望而却步。这些采购项目即使连续多次发布公告,仍可能无法满足3家供应商参与的最低数量要求。


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采购人存在倾向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采购人在做需求调查时有倾向性,编制的招标文件行业内人士一看就知道是哪家供应商,所以有不少供应商就不愿意参与了;二是招标文件个别条款要求的过于苛刻,大部分供应商不愿意参与投标;三是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会主动了解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有意向供应商,只有确定无倾向性后,才参与投标。


从“凑数”到“操纵”,围标串标左右采购结果


供应商围标串标不仅体现在凑足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上,更隐藏着通过拉低价格分来影响评标基准价的目的,进而操纵采购结果。例如,陪标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和无竞争力的产品、服务方案参与投标,从而拉低整体报价,导致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差距大幅缩小。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管理部部长徐沫介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部分供应商通过削弱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来降低自身价格劣势的影响。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价格分为10分。假设A供应商报价500万元,B供应商报价800万元。在无陪标的情况下,以A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那么A供应商价格分得10分,B供应商得6.25分。然而,C供应商、D供应商作为陪标供应商,协商报价分别为200万元和900万元,但两家技术、商务得分都较低,评标基准价则变为200万元。此时,A供应商价格分得4分,B供应商得2.5分,C供应商得10分,D供应商得2.2分。C、D供应商的陪标,使得A、B供应商价格分差值由原先的3.75分缩小至1.5分,A供应商因此丧失了原有的竞争优势,从而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围标串标作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还会左右采购结果、增加采购成本,甚至导致采购到不符合要求或性价比低的产品和服务。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加小编微信 13521445720 13718013710


热门阅读:

问答 |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比上限是多少?

案例 | 供应商存在股权出质风险,能参与采购活动吗?

图书采购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