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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通知书傻傻分不清?代理机构频频出错被警告!
2025-0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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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不仅分不清“中标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项目代理机构还在工作中频频出错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一个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留守学生关爱中心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其中合同包一预算金额266.947025万元

02. 基本情况

当地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代理机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采购档案保存移交事项,不符合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2)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但是对中标供应商发出了“成交通知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3)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在发布结果公告时,未将中标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开,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本应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却在项目中频频出现这样的失误,确实让人感到意外。这样的失误不仅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也暴露出该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上的漏洞,希望其能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水平,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03. 处理结果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决定责令该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给予严重警告,令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财政部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也引出一个问题: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类似的规定也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中体现。

因此,“中标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的采购方式上。“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采购方式,而“成交通知书”则适用于相关非招标采购方式。

案例来源丨政府采购网
编       辑|虹虹
审       校丨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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