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政府采购领域发生了一件“大”新闻,想必大家有所耳闻——重庆三峡学院采购防火墙及DNS设备,预算90万,成交价格85万,主要标的(普联TL-R473G)网传只值299元。
一时舆论哗然。
项目已于周六(5月10日),紧急发布终止公告,称“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本项目采购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看来周末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没睡好觉。
我在政府采购网上找到了这个项目的有关资料,看着资料,不禁产生了以下疑问。为了解答这些疑问,我同时借助了DeepSeek、腾讯元宝等AI工具。
我是一个老政采人,只寻找答案,不拨弄情绪。
一、采购需求有没有问题,是否指向特定的供应商?
我将谈判文件中的需求部分上传到AI工具中,请AI帮我分析,本项目有哪些产品能够满足。几乎所有的AI都告诉我,采购需求是需要采购高端的设备,国产产品有华为、新华三、深信服、奇安信等多款产品满足,并指出了具体的型号。
看来,采购需求没有指向特定的供应商。
二、本项目成交产品能否满足采购需求呢?
腾讯元宝给出的答案是:
采购文件未明确指定品牌,但通过技术规格分析可知:
防火墙部分要求达到高端企业级性能(如吞吐≥160G、40G光口等),需国产品牌中高端型号;
DNS设备部分需满足专业级DNS解析与安全功能,需专业安全厂商或网络厂商的专用设备。
TP-Link(普联)TL-R473G属于中低端企业级VPN路由器(非专业防火墙/DNS设备),无法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具体分析如下……
三、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如何评审的?
既然普联TL-R473G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最大的疑问就来了,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是如何评审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义务。谈判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有没有尽责审查?
为什么普联TL-R473G这样明显定位于家用级别的中低端企业级VPN路由器,会通过此类审查?哪怕是非专业人员,仅仅从产品参数值对比中,也应当看出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
四、采购文件没有问题?
采购文件是最有可能的出错源头。
再次打开谈判文件,采购文件多次要求供应商要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视为无效谈判”(原文如此)。
当我在谈判文件中检索“实质性要求”时,却没有发现一条技术、商务要求被标识为实质性条款。仅有一个“*”号是用来标注主要标的的。
难道全采购文件没有实质性条款,随便负偏离?
抑或,谈判小组的评委凭心情,现场决定哪个条款允许负偏离,哪个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现在来看,没有标明实质性条款的嫌疑最大。
要是真的随便负偏离,都不影响谈判响应有效性,那这个玩笑就开大了,整个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就要重写了。
我没有更多的资料给出答案,只能把我的疑问发在这里,期望睿智的您和我一起讨论。
明天,若有时间的话,我再来写写本项目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声明中的奇谈怪论。
点击阅读原文,可以查看原始采购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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