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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掌握《政府采购法》的核心要义
2025-04-032

“投标不懂法,如同在抓瞎!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是投标人的“指南针”,知法懂法是投标成功的重要基石。

大家好!我是方烨,一位有十五年评标专家背景与十二年投标实战经验的老标兵,始终不懈地投身于招投标领域,不断地思考、实践与总结。

我国目前在招投标领域存在两大法律体系,分别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和两大法律相配套的各类法规、规章;从制定时间上来说,《招标投标法》(1999年)要早于《政府采购法》(2002年),上回解读了《招标投标法》的核心要义,今天接着讲《政府采购法》。

有了《招标投标法》,为什么还有《政府采购法》?


既然《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招投标活动,为什么还要单独设立《政府采购法》呢?以前我们曾提到过招投标的本质是招标人利用投标人之间的激烈竞争而达到利己的目的。因此《招标投标法》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强调程序正义和交易公平,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而《政府采购法》则聚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功能实现,通过规范采购行为防范权力寻租,同时承担产业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等国家治理职能。如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等等。不仅强调招投标的竞争属性,也体现了国家的引导调节功能,而这些都是《招标投标法》无法比及的。


哪些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


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适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有三个方面的判定标准。首先招标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者中的其中一种。大白话讲就是“公家单位”;其次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性资金;最后其采购的标的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条解释可能稍微需要复杂点。政府采购通常把各单位日常高频需求的货物或服务集中起来,如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保养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核心目的是以量换价,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绩效。目录以外的采购则设立限额标准,限额以上的才适用《政府采购法》,究其原因是招投标中的通病:成本高、耗时长、流程复杂。不分轻重的把项目都纳入招标采购,就和降本增效目的南辕北辙、适得其反了。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在《招标投标法》中,法定的招标方式就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政府采购中除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还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采购共计七种采购方式。从而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简便灵活、缩短采购周期、减低交易成本。如政府为了应对突发性的暴雨山洪灾害,采购的救生衣、充气船等物资时,由于时间紧迫,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对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政府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就更适合竞争性谈判或磋商的方式采购等。


投标人如何寻标?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都会发布在全国和地方的政府采购网站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汇总了中央和地方的政采公告,简直就是招标信息的海洋。若要更有针对性,可以访问每个省份的地方政府采购网,如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里面有省级和地方市县的各类政府招标信息。优点是官方免费、缺点是信息的来源单一,适合的项目需要人工筛选。这里特别要说明一下,您如果找的是政府的工程类项目,还需移步到全国和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上去寻找,至于来龙去脉,且听下回分解。


还有一类是商业性的综合性采招平台,不间断地自动获取网络上各种招标信息平台的数据,用户在付费以后,可以通过关键词的设置实现采购信息的精准搜索、实时推送功能,如千里马、乙方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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